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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合同套路深 一字千金需谨慎_定金

日期:2026-05-28 08:38 来源:诺锐饰特

装修合同套路深 一字千金需谨慎

2020年7月江苏苏州的肖先生想给房子装修,找到了联邦竹木纤维吊顶装修公司,装修公司报价后,肖先生觉得价格不符合预期,但装修公司当即表示可以先 为房屋进行测量与设计,并称是免费的,但需缴纳5000元定金,据肖先生说,他当场便问了工作人员,最终不装修定金能否退掉,得到这样的答复:

肖先生:我就问这个定金,到时候不做(装修)的话能不能退。老板娘表示要是不做的话,定金可以退掉的。我就怕万一这个定金不退嘛。当时我就付了5000的定金,它开了一个单子给我。

但肖先生并没有注意到,这份签署的文件下方写着一行小字: 非销售方产品质量原因和不能正常供货原因,测量后客户定金不予退还。随后,效果图设计出来,总报价17万余元,肖先生表示价格太高,在价格协商无果后,肖先生提出退定金,装修公司表示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,定金不退。

肖先生后来预算出来,总报价17万,我说这个价格太高了,我说不做的话,这个定金你要退给我,她说定金是不退的, 过来量房,包括设计是要收费的,我说过你不是说设计是免费的吗?她说你在我们这边做,设计免费的,你不做,我们是要收费的,当初他没跟我讲嘛。当时呢,我也大意,他写的是宝盖头的“定”,从法律的角度说,这个是不退的,虽然他口头上给我讲,但是口说无凭,我也没录音。

据肖先生所说, 装修合同宝盖头的“定金”不退,装修合同中,宝盖头的“定金”具有什么意义?记者询问了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康爱军律师,他给出了答复。

装修中,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?

定金

“定金”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、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,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。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,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,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;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。(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,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,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。)

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:

  • 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%,(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);
  • 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,(这是法定形式,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);
  • 定金是实践合同,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,(如果没有交付,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);
  • 定金约定必须明确,(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)。

适用要点:

(1)采取书面的形式,即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。

(2)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, 但适用定金罚则后, 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, 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, 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。

(3)适用定金罚则后, 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自然解除。但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关系, 愿意继续履行的仍可以继续履行。

订金

订金是单方行为,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,不具有与“定金”相同的担保性质,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,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。(注意:订金可以全额主张,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,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;反之,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,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。)

简要来说,在装修纠纷中,许多都涉及到宝盖头的“定金”与言字旁的“订金”,宝盖头的“定金”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,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、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,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。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,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,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。言字旁的“订金”是单方行为,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,不具有与“定金”相同的担保性质,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,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。但订金可以全额主张,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,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,还可以要求赔偿。

但是,肖先生在签订合同时,得到了商家的口头承诺,事后商家却出尔反尔,肖先生还能够挽回损失,维护自己的权益吗?记者继续询问了康爱军律师,他表示:

本案中,该销售合同为装修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所订立,根据民法典第498条的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,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厉害关系的条款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, 故本案中肖先生可主张装修公司返还定金。

中国交通广播在此提醒想要装修的消费者,签订合同时,商家的口头承诺不可轻信,做出的承诺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,在遇到纠纷时维护好自身的权益。目前,肖先生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,中国交通广播也将持续关注。

来源:中国交通广播

记者:小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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