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法典》百问百答(35)丨微信上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合同形式吗
(来源:顺义普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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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义区司法局和顺义区融媒体中心
联合制作播出《民法典》百问百答系列节目
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
顺义区民法典学习宣传讲师团成员
北京允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伟
主持人
方某想要装修房屋,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某装修公司工作的王某,双方互加了微信。几次微信聊天之后,方某决定委托王某所在的装修公司为其装修房屋。王某提出双方应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,方某回复说既然大家都是朋友,微信上说说这个事儿就可以,不用签合同了。此后,王某和方某二人在微信上达成了一致的装修报价,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,装修款总计30万元,工期为3个月。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后,方某发现装修质量不符合预期,于是方某以双方没有签过合同为理由,要求装修公司撤场并拒绝支付装修款项。那么,微信上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合同形式吗?
王立伟律师

《民法典》第469条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书面形式是合同书、信件、电报、电传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以电子数据交换、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书面形式。
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,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在实际生活,纸质的合同书作为典型的书面形式比较常见,合同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,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合同文本,能够明确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、合同价款及争议解决方法具体内容。与口头形式的合同相比,白纸黑字的合同,很好地摆脱了“口说无凭”的状况,所以,律师建议,重大的事项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。
但是,我们也必须认识到,随着科技的发展,人与人之间交流手段越来越多,例如,QQ、微信、电子邮件等,这些交流工具大大地提高人们的沟通效率,同时也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。比如本案涉及的双方在微信上就装修房屋事宜达成协议的情况,虽然双方没有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,但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上看,双方就房屋装修事宜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,已经达成合意;另外,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,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,属于民法典第469条第3款规定的数据电文,因此,方某和王某在微信上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书面形式的装修合同,方某应当遵守合同约定。
这个案例说明,微信上达成的合同一般应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,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微信上达成的合同一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,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,大家千万不要认为,只要没签过纸质的合同书,双方就是没有合同,微信上的合同也算数。